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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障養護 服務細則

一、服務對象:
1. 設籍花蓮縣之40歲以上縣民。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專人照料之重度身心障礙者。
3. 身心穩定且無以下狀況:傳染疾病、依賴呼吸器、需洗腎、氣切、精神疾病、多處或感染性傷口者。
4. 「日常生活功能量表」(ADL量表)低於25分以下者。
5. 通過縣府核定者。

二、服務內容:
1. 全日型日常生活照護與訓練。
2. 護理專業服務。
3. 健康問題服務:由門諾醫院醫師定期巡診。急、重病時送門諾醫院急診治療。
4. 復健運動計畫。
5. 均衡營養照顧:營養師評估住民營養狀況,提供均衡的營養。
6. 社會資源連結:社工提供住民所需社會資源的諮詢與轉介。
7. 心靈支持:由社工、牧靈人員提供住民及家屬心靈支持服務。
8. 文康休閒與社區融合活動。

三、服務據點:
花蓮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3、4樓(花蓮市順興路3號)。

四、服務專線:(03)8227083 轉3411-12及3415。

◎本服務說明僅供參考,相關服務規範如遇法令、政令修改變動,則依實際辦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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