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網站導覽|訂閱電子報
花蓮縣輔具中心單元形象圖片  
門諾基金會 Logo 圖片
花蓮縣輔具中心單元形象圖片
:::
花蓮縣輔具中心
關於基金會
我們的服務
愛心園地
參與我們
留言版
社會責信
連結網站
我要捐款
花蓮縣輔具中心
網站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裝飾用圖片 裝飾用圖片
裝飾用圖片花蓮縣輔具中心裝飾用圖片 裝飾用圖片裝飾用圖片
 
:::首頁花蓮縣輔具中心>中心介紹

身心障礙者申請輔具補助事宜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

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二)統一發票。(請填寫申請人姓名、住址、購買日期)。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五)身心障礙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行照正反面影本。(非申請特製三輪機車者免附)?
(六)委託書或授權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非身心障礙者本人)
(七)申請人切結書、廠商切結書。
(八)印章。
(九)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十)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評估表(依申請補助項目)正本。(提出申請3個月內有效)。
(十一)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輔具照片或型錄)

補助標準:
依花蓮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或花蓮縣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www.h1.gov.tw/

申請程序:
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代理人檢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或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裝飾用圖片
裝飾用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