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致力於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並提供捐款管理、弱勢照顧、志願服務、綜合服務與相關資訊推廣,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會為執行下列業務或經當事人同意之特定目的,所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如:長照服務契約、捐款契約、收據開立)。
● 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如:弱勢照顧、志願服務、社會福利專案執行)。
● 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含股東、會員指派之代表)、董事、監察人、理事、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
●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如:捐款活動推廣、基金會季刊、電子報或通訊寄送)。
● 其他財政服務(如:依財團法人法及所得稅法,申報捐款人資料至稽徵機關以利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列報)。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會因執行上述業務所需,將依服務或捐款管道之不同,蒐集您的以下個人資料:
● 基本辨識資料: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生日、連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
● 財務辨識資料:信用卡號、有效期限、持卡人姓名、銀行帳戶名稱及帳號等因捐款扣款所需之資料。
● 活動與服務紀錄:捐款歷史紀錄(日期、金額、指定專案)、收據寄送需求、活動參與紀錄、諮詢或意見回饋紀錄。
● 網路軌跡資料:若您使用本會線上捐款系統或官方網站,系統將自動記錄包括 IP 位址、瀏覽網頁、使用時間及 Cookie 等軌跡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本會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因執行業務所需之保存期間、或依相關法令(如財團法人法、公益勸募條例、長期照顧服務法、志願服務法、商業會計法、稅法等)所定之保存年限內。
1.地區:中華民國領域內(含本會及提供服務之相關受託機構所在地)。
2.對象:
● 本會內部相關業務執行人員。
● 依法令有調查權之機關、財政部地區國稅局(捐款資料上傳扣除額使用)。
● 提供金融收付款服務之金融機構、信用卡聯合消費中心、第三方支付平台、委託寄送文宣或收據之郵寄委外廠商。
3.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例如:系統處理、電話聯繫、簡訊通知、郵寄紙本收據、傳真、電子郵件等)。
四、 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完成捐款扣款作業、開立正式捐款收據,或無法提供您相關的活動與服務通知。
請依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會申請更正。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致損及您的相關權益(如:無法即時抵稅、收據寄送遺失等),本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 個人資料之保密與安全
本會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或非因本會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資安事件,致您的個資受到侵害,本會將於查明後依個資法相關規定,擇適當方式(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通知您。
六、 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會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請求查詢或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 請求刪除。
注意事項:依財團法人法、公益勸募條例、長期照顧服務法、志願服務法、稅法及洗錢防制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會為執行法定或業務必要之財務稽核、稅務申報與捐款紀錄保存,於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內,本會得不依您的請求停止利用或刪除該特定捐款紀錄資料。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會連繫。
1.捐款個資窗口公共事務處:☎️0800-506-800。(捐款相關業務)
2.人力資源個資窗口人事室:☎️03-8338009#407。(人力資源相關業務)
3.花蓮北區業務部:☎️03-8338009#219。(花蓮縣光復鄉以北地區業務)
4.花蓮南區業務部:☎️03-8980601#213。(花蓮縣光復鄉(含)以南地區業務)
5.台東區業務部:☎️089-531032#12。(台東地區各項業務)
6.台南區業務部:☎️06-3556788#101。 (台南地區各項業務)
七、 告知聲明之修訂
本會保有修訂本告知聲明之權利。本會於修訂本聲明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或於本會官方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接受本會之服務(如持續定期定額捐款、志願服務或長期照顧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本會所更改之內容。